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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期货配资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落实农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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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期货配资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落实农资监管
发布日期:2024-10-23 20:37    点击次数:91

开封期货配资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落实农资监管

  7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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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为全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指明方向。《要点》强调,要突出一个“严”字,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

  全面整治不合格农资产品

  《要点》提出,将采取集中排查、加强监督抽查和规范网络销售行为等措施,对农资市场进行全面整治。

  一方面,在春耕备耕、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组织各地开展农资质量拉网式排查,检查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资质、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记录、产品标签标识等,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清理下架。针对“忽悠团”流窜作案、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农资使用端倒查发现假劣农资违法线索,通过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群众走访等方式,主动提高问题发现率。

  另一方面,组织实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往年发现有不合格产品的加大抽检力度,线上销售的农资产品也要纳入监督抽查范畴。开展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监测和饲料企业现场检查。推进肥料等农资产品部省抽查工作协同联动,结果及时共享(农业农村部负责)。将复合肥料、磷肥、氮肥、钾肥、有机肥料、泵、机动脱粒机、玉米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械、移动式烘干机、农用地膜等11种农资产品纳入2024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此外,协同构建网络销售农资监管制度,督促电商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销售农药、兽药等农资的管理,组织电商平台开展自查清理,对平台内农资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备案信息等加强核验,对违法产品及时采取警示、下架等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线上线下(300959)一体化”监管,网络种子经营者应当事前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按规定进行种子经营备案,严肃整治网络涉种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问题,严厉打击网络违法销售种子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

  健全农资监管制度

  为构建安全有序的农资市场环境,《要点》要求从优化审批认证管理、推进追溯管理、探索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健全农资监管制度。

  《要点》明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分品种强化落实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开展品种试验专项整治,严格品种管理。修订《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加大肥料产品监管力度,落实肥料生产者责任义务。完善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等管理制度,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负责)。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鼓励种子企业获得认证,提升种子质量和种子企业管理水平。持续强化农机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农机产品认证机构监管和农机鉴定工作信息公开。

  同时,推进肥料等主要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电子追溯码识别制度。不断扩大农药、兽药二维码追溯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种子监管技术支撑,加快推行以“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为主要内容的品种身份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强化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督促系统农资企业落实好“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推广,扩大中国农资质量追溯平台的使用范围和数量。

  畅通放心农资供应渠道

  《要点》指出,要做好农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全面挂钩(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农资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协会对成员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评价,督促企业诚信经营。

  《要点》提到要强化社会监督,包括通过畅通农资打假举报电话及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依托行业协会及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力量等方式。

  在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要点》还强调要畅通放心农资供应渠道。发挥供销社主渠道作用,通过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网点、为农服务中心、庄稼医院等,扩大绿色优质农资供应覆盖面。同时,丰富农资打假宣传形式,提高农民对农资产品的识别和辨别能力,确保农民能够及时用上放心优质农资。

  □南农开封期货配资